一旦你的申请表被城市大学的研究伦理委员会审查过, 你将被通知审查结果.
任何修改或澄清的要求将在研究伦理委员会的通信中概述.
申请结果决定
可能的申请结果决定如下:
已提交批准
研究伦理委员会认为该研究不会引起任何伦理问题,也不需要修改申请或招募文件.
有条件批准
研究伦理委员会认为该研究不会引起任何伦理问题,并同意申请,但须对申请作出一些小的规定条件/更改(例如.g. PIS某部分的措辞).
不需要重新提交,委员会也不需要看到修改的证据. 主管负责确保学生在数据收集开始前完成要求的更改.
请求修改
小的修订/澄清(待主席行动批准):
在获得批准之前,需要进行一些小的修改/澄清.
主要修订(须由小组委员会或研究伦理委员会再次检讨):
申请人必须处理研究伦理委员会要求的修订/澄清,并将其提交给小组委员会或研究伦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查.
返回以重新提交
申请没有向研究伦理委员会提供足够的信息来做出决定, 或者申请和/或随附文件不符合可接受的标准. 申请人将被要求重新提交一份更新的申请,以供研究伦理委员会审查.
(请注意,如果申请中包含没有共同解释的技术语言,则可以不经审查而退回申请, 如果应用程序在语法上构造不好, 或者如果应用程序不清楚.)
拒绝了
该提议在伦理上是不可接受的,不会得到曼城研究伦理委员会的批准.
申请人有权对决定提出上诉. 你可以在下面找到如何上诉的信息.
对结果提出上诉
城市将上诉定义为申请人要求审查与城市研究伦理委员会之一(包括参议院研究伦理委员会)要求对研究伦理申请进行重大修订或拒绝有关的决定。.
本程序适用于参与研究项目的所有员工和学生,该研究项目属于该机构涉及人类参与者的研究政策和程序, 涉及动物的个人资料或项目. 对任何城市研究伦理委员会的决定提出上诉必须向参议院研究伦理委员会提出. 上诉人向参议院研究伦理委员会提出的上诉未获支持,可要求进行机构级审查.
第一阶段:参议院研究伦理层面的审查
上诉理由
申请人可以对任何城市研究伦理委员会对其申请的决定提出上诉, 包括:
- 对研究方案要求的重大修订/变更
- 拒绝申请
上诉人须在要求聆讯时,以书面陈述上诉理由及有关决定的影响. 上诉应在收到参议院研究伦理委员会的决定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给委员会秘书. 上诉人负责提供所有文件. 文件应整理成一份文件,并有页码, 并应按时间顺序包括:
- 上诉的理由;
- 原封未动的申请书;
- 委员会就该申请提出的意见;
- 与秘书就申请/上诉所持有的任何函件, 委员会主席及/或委员;
- 支持上诉的任何其他文件.
初步审查
上诉通常会在5个工作天内收到.
上诉将由至少两名参议院研究伦理委员会成员独立审查. 委员将由主席提名. 他们不会参与最初的决定. 如果上诉是针对参议院研究伦理委员会的决定, 提名将从不是申请的主要审稿人或第二审稿人的成员中进行, 并且通常来自与上诉人不同的学校. 委员会委员会在收到意见后5个工作天内将意见送交秘书. 如果上诉人对当地研究伦理委员会的决定提出上诉, 主席可与审查原始申请的当地研究伦理委员会的代表协商.
初步覆核的目的是确定是否有正当理由值得考虑进行上诉聆讯. 如果认为没有有效的理由,上诉将被驳回.
上诉人将获通知初步覆核的结果, 一般在发出确认通知书后15个工作天内. 如上诉被驳回,会向上诉人提供理由吗. 如果审查员在这个阶段同意有维持上诉的理由, 主席可同意这样做,而无须上诉小组聆讯. 在审查员建议上诉值得进一步考虑的情况下, 当局会安排聆讯,让上诉人有机会向上诉小组陈述案情.
参议院研究伦理委员会秘书将在通知上诉人初步审查结果时确认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参议院研究伦理委员会上诉小组
上诉委员会通常会在初步覆核结果公布后15个工作天内召开会议. 它将由参议院研究伦理委员会的三名成员组成, 包括主持诉讼程序的主席或副主席,以及两名来自非上诉人学校的成员, 委员会秘书将出席会议.
上诉委员会将与上诉人讨论提出的问题. 聆讯的结果可包括下列其中一种:
- 就所需的变更达成一致;
- 支持上诉;
- 驳回上诉.
上诉委员会聆讯的结果会以书面提供, 一般在聆讯后5个工作天内.
听证会的结果将报告给当地研究伦理委员会和参议院研究伦理委员会.
上诉未获支持的上诉人可要求进行第二阶段机构级审查.
第二阶段:机构层面的审查
覆核理由
申请人可以根据以下一个或两个理由要求对参议院研究伦理委员会的决定进行审查:
- 程序上的错误
- 偏见、偏见或不充分审查的可证明证据
上诉人在要求进行机构级审查时,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审查的理由. 请注意,对参议院研究伦理委员会听证会决定的不满不是进行第二阶段审查的有效理由. 理由应在收到参议院研究伦理委员会决定的书面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给参议院研究伦理委员会秘书.
初步审查
收到机构级覆核的要求,一般会在5个工作天内确认.
评审参议院研究伦理委员会决定的理由将由副校长(研究)仔细审查 & 企业). 检讨的目的是就是否有足够理由考虑进行第二阶段检讨达成意见. 如覆核没有充分理由值得考虑,覆核将会被拒绝.
初步审查的结果将报告给参议院研究伦理委员会秘书. 上诉人将获通知初步覆核的结果, 一般在发出确认通知书后15个工作天内. 如覆核被驳回,会向上诉人提供理由吗.
如果上诉在现阶段未被驳回, 参议院研究伦理委员会秘书将在告知上诉人初步审查结果后确认审查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上诉人有责任在聆讯前至少10个工作天向覆核小组提供所有文件. 这包括未修改的应用程序, 委员会就该申请提出的意见, 与SREC秘书或委员会成员就申请/上诉进行的通信, 上诉的理由及上诉委员会发出/发出的信函/文件. 文件应经过整理并有页码. 该文件应提交给SREC秘书.
机构审查
审查小组通常会在机构一级初步审查结果出来后15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 它将包括副总裁(研究) & 企业)谁将主持会议, 具有领域专业知识的学术人员,不在原研究伦理委员会或参与上诉, 和一个没有专业知识的资深学术人员. 该小组通常不包括参议院研究伦理委员会的成员, 但参议院研究伦理委员会的秘书也会出席.
上诉委员会将与上诉人讨论提出的问题. 聆讯的结果可包括下列其中一种:
- 就所需的变更达成一致; OR
- Upholding the application; OR
- 驳回上诉,并向上诉人提供明确的理由.
上诉委员会聆讯的结果会以书面提供, 一般在聆讯后5个工作天内.
机构审查小组听证会的结果将报告给参议院研究伦理委员会和研究伦理委员会,如果不相同,则审查原始申请, 记录将被保留.